建湖縣水上漂浮浮標帶燈水上警示航標
亦稱布標船。用于布設和維護航標的基地勤務船。有的還可兼用于海道測量、海洋水文地質調查等。按作業區域,分為沿岸航標船和江河航標船。滿載排水量100~2000 t,航速10~15 kn,續航力500~4000 n mile,自持力8~50晝夜。通常在甲板上設有起吊航標用的起重機和絞盤1~2臺,起吊能力1.5~12t;甲板下設有航標艙,可載運航標4~10個;甲板室內設有航標修理室和儀器儀表、器材倉庫;配載工作艇1~3艘。多采用柴油機動力裝置,可調距螺旋槳,雙軸推進。船裝有側推裝置和主動舵,具有的操縱性、適航性和穩性。中建有1750 t航標船,航速14 kn,續航力4000 n mile,自持力50晝夜。船上設有12 t起重機1臺,可裝載航標10個,約190t。主要用于中沿岸航區和南海的西沙、東沙等海瓦進行布標和維修作業。
建湖縣水上漂浮浮標帶燈水上警示航標
1950年11月,海關總署根據中央人民政務院的決定,將所轄航標設施(包括船艇)移交交通部。當時海關移交交通部的航標船有"景星"、"流星"、"海星"、"春星"、"蘭州"及"海澄"等6艘。些小型的航標艇分別移交上海、青島及廣州區海務辦事管理。1952年上海海運管理將調撥給上海區海務辦事的"蘭州"輪又調撥給青島區海務辦事。"蘭州"輪是戰前由海關建造,為鐵殼雙主機、雙螺旋漿蒸汽機船。1952年底,交通部以"建設助航標志"六字為寓意,將"景星"、"流星"、"海星"、"春星"、"蘭州"及"海澄"分別命名為"海建"、"海設"、"海助"、"海航"、"海標"、"海志"。1953年6月,交通部根據政務院的決定,將沿海航標及航標管理機構的車、船等設備部移交海。
海巡1506”輪總長62米,型寬12米,型深4.7米,排水量1300噸,設計航速14節,是海事系統艘采用電力驅動、雙回轉舵槳推進系統的中型航標船,具有的操控能力和航標作業能力。該輪設DP-1動力定位系統,可自動或手動控制,實現低速平移、懸停或回轉等運動。該輪船體結構為B3冰區加強,具備7海況下航行、3海況下作業能力,滿足遠海航區要求。該輪將主要用于北方海區港口、航道水上助航設施的布設、撤除、換作業和航標應急反應,同時亦可搭載相關設備進行溢油回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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